各院部、机关各处室:
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处(鄂教科办函〔2015〕3号)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,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指南
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。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,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,不资助经费。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。高职高专申报指标5项。
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;二是研究思路明确,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,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;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学风端正;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。
二、注意事项
(一)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(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)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;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;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(含2个)以上的项目;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;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。
(二)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,项目完成及时。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,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,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,对于数量不足、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,未标注“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”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,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,将不予结题。
三、材料报送
(一)项目负责人填报《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),经院系审核同意后,统一将纸质文档报送科研处,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。科研处分配帐号及密码后,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“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”(http://gxkj.e21.edu.cn/xmgl/login.php),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、参与人签名、专家评审打分表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。
(二)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,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,逾期、超额均不予受理。
(三)联系人及电话:黄静宜 87174570
科 研 处
2015年10月10日
附件:/uploadfile/ebt2_upload/file/20151012/20151012021749_70584.doc